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一次大型环保公益活动上指出——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。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种树植草的层次上,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。因此,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,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显得尤为迫切。
4月25日,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这是在国务院颁布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之后,我国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法规,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。发布之后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。
“五一”黄金周期间,众多专家学者、环保NGO以及广大环保志愿者在互联网上针对“办法”展开了持续而热烈的大讨论。
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
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,环境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,社会公众要求政府改善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。事实表明,造成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群众与政府、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“壁垒”。由于政府、企业没有及时公开环境信息,群众难以及时、完整地获得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,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,因此也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,由此引发了各种纠纷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,可以加强公众与政府、企业之间沟通,使各方在良性互动中达成共识,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纠纷冲突,使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得以缓和与化解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。
中国的可持续发展,民族和个体的可持续生存,需要绿色GDP导航、环评法制护航,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巨型列车才不致于倾覆。而环境信息公开,就是可持续发展航道上又一盏庄严的航灯。
——北京地球村负责人 廖晓义
“办法”的颁布和实施,将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。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的同时,构建一个人民民主、政治文明的社会生态,是可以预期的。
——“自然之友”副会长 杨东平
“办法”真正落实了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、政务公开的要求,对于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探索,对整个社会的全面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更是一项有益的尝试。网站来源;www.tcsxw.com www.tc1000.cn www.tc888888.com www.tc1000.org |